关于注销上海驰诺物流有限公司等 10 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(沪卫交(货)注销(2024) 第 Y00006 号)
来源: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布时间:2024-05-23
上海驰诺物流有限公司等10户:
你(单位)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,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,本行政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7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:(一)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;,于2024年05月13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。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,详见附件。
你(单位)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,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《上海驰诺物流有限公司等10户注销清册表》。
上海市交通委员会
2024年5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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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关附件
- 注销决定公告 (金山卫4月10户).pdf 相关附件
- 注销决定公告清册表(金山卫).docx